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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經過的程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 閱讀(1.09W)

一、公司登出經過的程式是怎樣的

公司登出經過的程式是怎樣的

公司停產歇業,喪失經營能力後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那麼公司登出要經過哪些程式?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二)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製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式之後,只有進行登出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解散後,是否進行登出登記直接關係到公司的訟訴主體資格的問題,公司歇業後未登出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登出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確定訴訟主體是區分清償責任的法律前提,公司高管主動申請吊銷營業執照而規避債務的則可以否認公司的法律人格,直接向股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