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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的含義是什麼 | 企業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破產清算 閱讀(1.4W)

一、企業清算的含義

企業清算的含義是什麼?企業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企業清算的含義指企業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或其他原因宣佈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二、企業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滿清算

2、法律規定清算

3、無法經營清算

4、違法經營清算

5、產權變動清算

6、破產解散清算

三、企業清算的法律程式

1、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干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屬於普通清算。

2、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預,債權人蔘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一般僅指破產清算。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四、司法解釋有關公司清算的規定

公司解散後,如果沒有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式,股東不能免除所謂的“有限責任”,因此股東一定要充分重視公司法中關於公司清算的規定,否則將來可能承擔意想不到的損失。

(一)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公司清算程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三)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一個企業要進行企業清算一定需要達到企業清算的法定原因;除此以外,還需要根據企業清算的法定程式進行辦理。因此本站小編在此提示大家,如果在辦理企業清算時一定遵循法定程式,避免因不符合程式而導致辦理時間延長或者導致無法辦理企業清算手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