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申請破產什麼意思,有什麼規定?
被破產申請,是指債務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其破產以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
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可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股權轉讓手續費有哪些?
公司股權轉讓手續費,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一般就稅費而言,包括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轉讓公司股權時需要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按照企業實際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繳納企業所得稅,公民財產收入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財產收入包括公民的勞務報酬,稿酬,經營所得,股息,利息,分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