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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破產清算 破租賃嗎

破產清算 閱讀(2.59W)
房屋 破產清算 破租賃嗎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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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清算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在進行破產清算過程當中,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將會被限制,租賃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即屬於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應受到《企業破產法》的調整,並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立法精神,限制“買賣不破租賃”在破產清算中的適用。

《企業破產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破產財產的拍賣競買人對於破產財產的權利負擔十分謹慎,如果作為破產財產的租賃房屋上尚存在租賃權利的話,將會使破產財產的價值大幅度的貶損,或是拍賣價格過低、或是無人競拍,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嚴重者可能導致債權人會議無法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同時,如果未能限制“買賣不破租賃”在破產清算中的適用,認可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話,會導致租賃債權的實現優先於法定優先權、抵押權等在先權利,破壞了企業破產的法定清償順位。故破產管理人為了儘可能實現破產財產的價值,通過解除租賃合同的方式來限制“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