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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財產包括哪些

破產清算 閱讀(7.6K)

公司破產財產包括:
1、企業在法院宣告其破產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切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股權等。
2、企業在破產宣告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包括追討回來的債權等。
3、依法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破產企業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知識主權等財產。又如破產企業的投資開辦人投入註冊資金不足的,應當追繳該不足部分作為破產財產。

公司破產財產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