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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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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對法定代表人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想請問一下破產清算對法定代表人是什麼意思的呢

在提出 破產申請後,法院如受理破產清算 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進行:
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 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 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 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 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這個說法不正確。大家要按照法定程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