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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二審審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2.29W)

刑訴法二審審限是多長時間?

當犯罪觸犯刑法時,必須按照刑訴法規定的程式有法院對其進行審問和判決。而如果罪犯對於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按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而第二審程式是有一定的程式限制的,這是由刑訴法明確規定的。那麼按照刑訴法二審審限是多長時間呢?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第二審審限需要多長時間

(一)審限

1、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3、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計算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死刑判決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判決必須報請最高法院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對其再行上訴或者按二審程式提起抗訴。

二、刑事審判的相關資訊

刑事審判審限,顧名思義,即案件立案到審判的期限,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審審限、第二審審限、再審審限。

刑事案件審判審限對於實現司法效率有重要意義,可以避免官司久審不判、一拖再拖的現象,減少當事人的負擔和訟累,提高司法審判機關結案率,都有重要意義。

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審判審限重在對司法的效率作出貢獻,它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官司的久審不判和一拖再拖的情況,提高了司法審判的和結案的效率,具有著重要的意義。刑事審判時限必須嚴格控制在審限時間內。以上就是本文對於刑訴法二審審限是多長時間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