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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可以協議股東沒有決策權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8.13K)

一、公司章程中可以協議股東沒有決策權嗎?

公司章程中可以協議股東沒有決策權嗎?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約定某個股東無表決權,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在章程中約定也無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很多是不一樣的,就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合性的公司,股東人數較少,股東之間商議好了就行,法律沒必要過多幹涉,這體現了法律賦予了有限責任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間。

而股份有限公司屬於資合性的公司,是靠資本來說話的,人和人的關係不重要,股東人數很多,多的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這樣的公司必須嚴格的限制才能保障大家的利益。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在表決方式上固定為出資比例的方式表決,不能自由約定改變,這也是由它資合性的特性所決定的。最後,對於法律明確規定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的比例是不能通過公司章程自由約定的。

綜上,股東的表決權是可以自由約定的,可以在股東會議上,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表決權,但如果公司的章程另有規定的話,就應該按照公司的章程進行確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般來說,只要享有該公司的股份、對公司有出資行為的,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當享有公司的表決權,即決策權,但是要注意,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大於資合性,所以只要是股東之間達成沒有決議權的合意,並記錄在公司章程之中,那麼就可以按公司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