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分公司與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8.48K)

分公司與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因此,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與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