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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債務 閱讀(7.06K)

關於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不同法律法規規定有所不一致,導致審判實務中存在著三種不同的判決意見,即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和獨立承擔責任。然而,總公司承擔的不是連帶責任,也不應當是補充責任,亦不應當獨立承擔清償責任而分公司置身事外。基於審判實務的視角,應作實體和程式上的區分,應判決總公司共同清償,執行過程中補充清償,保障債權人權益,維護審判執行工作的效率和公平。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