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企業宣佈破產後還要償還債務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04W)

宣告破產之前會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所以,企業在宣佈破產後也是要還錢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對有關債權人進行財產分配。首先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後是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宣佈破產後還要償還債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