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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2.18W)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的企業糾紛都是關於債務的清償問題。有些是關於清償順序的糾紛,有些事因為債務無法全部清償的糾紛。在公司法和相關的破產法中,對於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都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提供。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例如,破產訴訟的費用、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破產法和公司法對於企業破產債務清場順序的規定,主要的出發點就是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企業破產清算中,也會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稍不注意就會發生破產糾紛。如果您需要諮詢關於破產中相關的專業問題,可以訪問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公司事務方面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