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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宣佈破產以前的欠債會怎麼辦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3W)

企業破產後對企業的財產要進行清算,要通知債權人,是因為清算之後要對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為了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要通知債權人知曉企業已經破產。而得到訊息的債權人則需要積極主張自己的債權,企業則根據債權人的主張清償債權。對不足清償的債權,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宣佈破產以前的欠債會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