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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產後債務要還嗎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2.27W)
宣告破產後債務要還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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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產後債務要還嗎

宣告破產後債務要還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業破產以後,應當在15日內成立的企業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管的全部財產,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及其他財產組成,具體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企業破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法院申請終結破產程式並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破產程式終結之後一年內查出破產企業有實施無效行為的隱匿財產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並補充分配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