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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前準備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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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記前準備哪些工作

公司登記前準備哪些工作

根據《公司法》,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檔案及其身份證明;

(五)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指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認股人蔘加,決定是否設立公司並決定公司設立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會議。創立大會的決議事項應包括: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稽核;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稽核。創立大會有權依法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4.公司章程;

5.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發起人在籌辦公司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費用,出自公司財產。如果發起人虛報或濫用籌辦費用,會使公司財產減少,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應當對籌辦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為經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其驗資證明是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驗資報告中應當載明股東名稱或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額、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等內容。其中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同時提交有關的財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檔案。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7.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是證明發起人法人資格的檔案。發起人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加蓋其登記主管機關印章的執照影印件;發起人是其他法人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法人資格的有關檔案。如社團法人需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8.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是其《居民身份證》,因此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議,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因此應提交董事會關於聘任公司經理的董事會決議或聘任書。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應提交董事會決議。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時,首先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規定、准予使用的名稱,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預先核准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所以說,註冊公司時,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在涉及公司名稱和納稅申報時,也要避免違法行為,否則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還應重點關注註冊資本的確定,避免因註冊資本確定過高而無法完成實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