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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一方違約

合夥合同 閱讀(2.18W)
合夥協議一方違約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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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議後一方違約了怎麼辦

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協議約定內容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下面就具體介紹一下不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