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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公司債權人公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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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減少註冊資本實際上是減少公司實有財產,縮小公司的責任範圍,因而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時通知債權人。本條規定兩種通知方式,一是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這種通知是公司對特定債權人的逐一書面通知。二是自作出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至少公告三次,這是公司對其不特定的債權人的通知。公告要在當地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這種雙 保險式的通知作法,是為了讓所有債權人都知道公司減資的 決定。

登出公司債權人公告的規定是什麼?

事實上,對於“未開立”和“非強制性”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人法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符合簡單登出要求的公司,公司核銷不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只需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開系統上免費45天。隨後,在企業公告期滿後30天內,原登記機關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簡單登出登記。

此外,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企業,必須在公司登出期間公佈報告。根據我國最新“公司法”,公司所有者撤銷公司申請時,必須設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公司債權人,並在60天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公司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通知被撤銷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即主要是為了清算公司的稅收債權,因此必須報告該公司的登出。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1.準備報紙材料。

這基本上是一樣的,各地之間可能略有不同,主要是營業執照、股東大會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他們大多留下影印件和原件)。

2.聯絡報紙。

通常與報紙的廣告部聯絡,當報紙需要出版時通知報紙。

3.寫報紙的內容。

內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稱、登記號、清算組成員和清算組組長、通知有關人員可以申請債權或債務的時間等。

4.申請註冊的日期。

日期需要向報紙解釋。一般來說,這個日期與工商部門的處理時間密切相關,如果通知時間不夠,就不能辦理取消手續。

登出公司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行為,因為當時社會太激烈的,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公司被登出,為此而帶來了比較大的不良影響。而對於登出公司的問題,也是大家所關心的,除此以外,對於登出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有必要的時候,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