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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隱名股東需要籤合同嗎?

經營管理 閱讀(6.61K)
股份代持隱名股東需要籤合同嗎?

一、股份代持隱名股東需要籤合同嗎?

是需要的,隱名股東協議也是稱為代持協議書的;代持股協議,就是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

隱名股東代持股份的行為是合法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隱名股東瑕疵出資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發起人要對公司出資的充實承擔擔保責任,確保公司資本的充足和可靠,這是保證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資本充實責任就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發起人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確保公司實收資本與章程所定資本一致的民事責任。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出資瑕疵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繳納擔保責任是指股東未繳納股款或交付實物的,由發起人承擔連帶繳納股款或交付未繳付財產價款的義務,這在股份公司當中得到確認,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並沒有規定。

差額填補責任是指如果出資實物的實際價款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款時,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法律上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股東因出資不符章程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設立時股東為出資瑕疵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也當然包括對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範圍。替出資瑕疵股東承擔責任的股東可享有追償權。

代持股份需要籤協議,隱名股東出現瑕疵出資的情況,該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瑕疵出資的股東不僅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補足公司的出資額,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