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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起訴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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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起訴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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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該案應該不是駁回起訴。
因為按照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不得違反“一事不再理”、沒有仲裁協議排斥法院審判等也屬於起訴的條件。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法院就應該受理審判。如果是駁回你的起訴,你可上訴。

但根據你的情況法院應該是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可能,因為案情你說的不是很清楚)。
因為一般擔保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同時也規定了幾種例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司法解釋: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3)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你的案件不屬於例外情形(注:也不符合下落不明的法律定義),在不起訴主債務人的情況下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另外,因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歸於無效,你的案子難度頗大,保證人可抗辯的理由太多。如可依法提出:1、可提出是受騙擔保的。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不承擔民事責任。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等等。。。。。很多。
祝你好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