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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如何申請解散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2.92W)

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如果其起訴理由表述為公司經營嚴重虧損、或者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
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由於這些情形不屬於公司法所規定的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提起的事由,在起訴受理環節就會被拒之門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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