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拒絕辯護有幾次機會
1、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絕辯護
只能拒絕一次,拒絕指定的辯護律師的,需要正當理由,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須有辯護律師。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絕兩次辯護,拒絕兩次後,自行辯護。
被告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准許。
應當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本人及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2、具有盲、聾、啞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強制醫療程式中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