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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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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擁有著公司的領導權。公司的董事一般都有一定的任職年限,年限一到公司會召開董事局會議改選,任命新的董事局董事人選。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

一、《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每三年,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重新投票選舉。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二、《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解讀 

本條是對董事的任職期限的規定。

董事通過法定程式被股東會選舉後,應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董事被選舉聘任後,即開始行使職權,任期也開始計算,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本條已經明確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三、公司董事會延期換屆,原董事仍應依法履行董事職權。 

再進一步看,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的產生與改選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改選往往涉及股東推薦意願、候選人任職意向溝通、候選人提名與資格審查、正式提名程式、股東大會通知程式、股東大會選舉程式等多個環節,這也恰恰解釋了為什麼眾多上市公司董事會發生延期換屆的原因。結合萬科的具體情況而言,近一年來尤其是近幾個月來,其股東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華潤退出、深鐵入局、恆大表決權委託等,在如此複雜的變局下如何改選出一個既能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又能滿足公司經營長期穩定的董事會,客觀上確實需要大量的溝通及協調工作。

在董事會延期換屆的情形下,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設定了原董事繼續履行職責的權利與義務,以避免因董事不能履職導致董事會難以形成相關決策,而使公司陷入無法正常經營運轉的困境。因此,在現行《公司法》規定下,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由該等延期履職董事參與表決的董事會決議,也並不因此存在效力瑕疵。

綜上所述,《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三年一次,公司董事任職期為三年,三年以後公司召開董事局會議,重新改選新的董事。如果公司董事會延期換屆,原董事仍依法履行董事職權。《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