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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登出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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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激烈的競爭之下,許多公司在經營中都出現困難,無法再繼續經營,這種情況下,公司管理人會想要將公司登出,理清債權債務。不過我國法律上對公司申請登出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 ,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公司法公司登出條件以及它的登出流程,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法公司登出條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公司登出條件有哪些?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後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二、公司登出的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登出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在這些情況下,公司可以向工商機關申請登出。有些公司會直接不年檢營業執照讓公司自行登出,這也是可以的,不過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三年內就不得再用自己的名義註冊新公司了。所以,如果當事人之後還會有設立新公司的打算,應到工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