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包括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66W)

公司發行債券從形式上可以分為公開和非公開,對於公開發行的債券,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一般來說,公司債券是可以根據融資需要而持續發行的。只是在特定情況下,公司不能再次發行債券,那麼公司發行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小編結合《證券法》相關知識給大家簡單介紹下。

公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二、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依據有《證券法》法條: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公司債券發行人通常是誰?

債券的發行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這裡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業,是“公司化”了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公司制企業,即“公司”。一般情況下,其他型別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國有企業屬於獨資企業,從理論上講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其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特別的產權特徵,也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債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從理論上講,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型別的公司,如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綜上所述,當公司上期債券尚未募整合功,或者公司對之前發行的債券沒有支付本息,再者公司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當這些情況發生後,公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按照規定,公司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還是比較嚴格的。這樣規定也是為了保證投資者利益,防止公司濫發債券欺騙投資者。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