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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登出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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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登出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登出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准企業法人登出的檔案,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檔案,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產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確定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登出公司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公司登出的大致流程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出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登出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在不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登出的,但是登出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所以,公司登出是必須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度才能更快的進行辦理,但這樣也是最合法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