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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哪些法定職權

經營管理 閱讀(3.11W)

董事會則是股東會決策的執行機關,是公司的實際管理者,是公司的業務決策機關。董事會對公司的領導是集體領導,而不能由個別董事或者董事長取代董事會的職權。如果說股東會的職權是“決定”,那董事會的主要職權就是“制訂”。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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