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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經營管理 閱讀(2.32W)

一、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並在所在地納稅。通常情況,所得稅是彙總到總公司所在地繳納,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分公司一般不是獨立法人,也不是獨立核算之主體,就沒有辦法獨立對外開發票。

只有在總公司允許或者要求分公司獨立核算的,總公司就會提供分公司對外開發票的許可權及條件。

二、分公司財務可以獨立嗎

分公司的一大特徵表現為: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由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屬於總公司一部分,全部資產權益併入總公司,抵消內部往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