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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可以行使什麼職權

股權律師解答 閱讀(6.87K)

董事長是代表董事會行使法律授予的職權,主要職權包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可以行使什麼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