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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出國補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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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交通是越來越方便了,不僅僅是從一個省份去了,另外一個省份,從一個國家到另外一個國家,都是時間上非常快的,比如說很多大的公司在進行一些跨國交易的時候需要出國,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出國補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人出國補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出國補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法人如果出國辦理一些公事的話,那麼具體的補助是需要根據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公司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的,接下來給大家介紹的是公司法人不得出國的一些情形

1、《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營業執照被吊銷,不屬於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取得護照,辦理出境手續的。

如果一家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引起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後果,造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如果您的公司進入了“黑名單”,那麼就會影響的您的信譽、公司的經營。工商黑名單有兩種,一種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還有一種是被認定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這兩種情況時完全不同的。

(一)經營異常名錄這是“涉黑”的初級版,一般是年報忘了報,或是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絡,或是公司出現變更事項卻沒有公示即時資訊,這就進了“經營異常名錄”。

(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既“違法”又“失信”,該名詞出自2015年12月30日工商總局第83號令《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指那些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如果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3年還未改正,就會自動“升級”,被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且成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一般來說,工商部門會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的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以公告的方式提醒。因此企業要按時年報,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地址有變化的,公司大小資訊出現變更的,都要及時公示。萬一進入“經營異常名錄”,要儘早申請移出(改正了就能申請移出,5個工作日),千萬不要放任不管,到時候成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就不好處理了!

小編在這裡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公司法人出國出差的話,如果是由於工作上的原因所必須進行的,那麼這個補助是根據公司的章程來進行發放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公司法人不得出國的一些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