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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股東抽逃註冊資本金的事務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18W)

一、認定股東抽逃註冊資本金的事務有哪些?

認定股東抽逃註冊資本金的事務有哪些?

認定股東抽逃註冊資本金的事務有以下,

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

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

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

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

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

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抽逃出資包括抽逃註冊資本和抽逃股東出資。抽逃註冊資本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這不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債權人,因此法律嚴令禁止,情節嚴重的還構成犯罪。

我國《公司法》第201條規定: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抽逃註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註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註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抽逃資金的說法由來已久,公司法針對抽逃資金也專門制定了處罰辦法,但是未對抽逃資金的行為及表現形式作出明確界定。因此,不少人對抽逃資金存在模糊認識,包括不少註冊會計師也動輒不恰當的使用抽逃資金的概念。

二、註冊資金

所謂註冊資金是指企業成立時由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財產,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等。企業一經成立,投資者不得抽回出資。企業以其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而投資者以其投資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投資者投入的資產一經驗資進入企業,其經營使用權及歸屬於企業。企業對其享有法人財產權,可以用於購買裝置、材料,支付職工工資、費用等。

因此企業成立後,原來投資者投入的資產形態必將發生變化,比如體現為固定資產、存貨等,在實行會計制度以前甚至體現為開辦費、待處理財產損失等“虛擬資產”。因此,不能以投資者投入的貨幣資金被企業用作購買了貨物,從而斷定投資者抽逃資金,即使這些貨物發生極大貶值。

在當代社會股東如果存在著抽逃出資的狀況的話,是需要有證據來進行一個認定的,並不能夠憑空的來進行一個想象,具體的認定的事物當中,就包括投資者存在著侵佔企業的財產的這樣的一種狀況,而且是要故意所做出的這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