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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註冊資本金的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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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數股東退註冊資本金的行為是否合理

股東退註冊資本金的的方式有哪些?

不合理。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但這不屬於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二、股東退註冊資本金的的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第一、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解散公司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三、股東註冊資本沒繳足怎麼辦

根據《公司法》第26條的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200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上的罰款。是屬於未按期繳足出資

如果沒法交足,建議其他股東可以去法院起訴, 因為該股東的未履行出資義務危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