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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被宣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經營管理 閱讀(7.81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確定人口失蹤的,失蹤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各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持相關證明,到人民法院申請指定代管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如何確定被宣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