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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對代管有爭議,或者沒有上述人,或者上述人無代管能力的,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如何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