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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經營管理 閱讀(2.74W)

一、股東會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股東會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包括以後的股東會決議),沒有對股東會決議有效期作出約定或規定,就應當認為長期有效。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固定資產的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複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迴圈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週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無論股東會議討論的問題是什麼,這都不會影響到股東會議的有效期。只不過,在公司資金鍊條比較短缺的情況下也不要隨意處置固定資產,一般處置固定資產的可能已經到了瀕臨倒閉的鑑定。此次股東會議的召開情況也不是由某位股東自己製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