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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遷出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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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稅遷出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地稅遷出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地稅遷出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是股東共同約定好的;沒有對股東會決議有效期作出約定或規定,就應當認為長期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什麼區別?

(一)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須經出席半數通過。

(三)二者職權上雖然一樣,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有特別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是有一定區別的,股東會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而股東大會則是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同時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一項決議必須要得到三分之二股東的同意之後才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