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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私募基金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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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私募基金的條件包括哪些?

設立私募基金的條件包括哪些?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備案?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資訊。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2、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3、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資訊。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綜上所述,儘管私募基金的註冊資本要求沒有公募基金那麼多,但是設立私募基金的條件還是比較嚴格的,對註冊資本、基金管理人員資質、合格投資者數量等都有一定要求。投資者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注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篩選,一些註冊資本少,經營期限短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不要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