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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保證小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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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如何保證小股東權益

公司法如何保證小股東權益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大股東是如何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

關聯企業在公司法律體系中有其重要的地位,由於商業的發展和經濟活動的多樣化,公司間的合併、分立或公司的集團化促使不同公司間的聯絡越來越緊密,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由於控股、兼併等行為往往出現利潤的分享,企業間的依附等情況。雖然關聯企業各自都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它們之間進行經濟交易自然要計價收費,但由於二者之間有關聯關係,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或同被第三方所控制,所以它們之間的交易作價屬於公司集團內部的轉讓定價,這種交易作價可以由公司集團進行控制。因此出現了公司利用與其他公司間的關聯關係轉移利潤或債務,從而損害中小股東權利的現象。例如,大股東利用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支配地位,通過高價收購或低價銷售的方式,將公司的利益轉移到與自己有關聯的企業,從而導致對其他股東利益的侵害。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的管理經營都是比較混亂的,而導致小股東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來保護小股東的權益,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向股東會議進行申訴,當然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