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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經營管理 閱讀(1.34W)

隱名股東是指履行實際出資義務但未被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登記資訊的投資人。維護隱名股東的權益的方法如下:
1、採用書面協議明確顯明股東和隱名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爭取與其他股東以及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東權利;
4、保留出資憑證,出資行為對於認定隱名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民法典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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