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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33W)

一個公司想要註冊成功,不僅要有足夠的資金,還要有完善的體系,其中包括了公司股東、監事、董事、財務人員和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咋法律上人格化了的承擔公司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或者自然人。要擔任公司法人,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註冊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

註冊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

一、註冊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法人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公司法人要保證公司不能從事經營非法活動和損害國家或是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不能向稅務機關弄虛作假,不能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在公司有變更時要及時通知利害關係人。如果公司法人沒有盡到上述責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