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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型別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1W)

一、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型別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型別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型別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

1、性質上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注重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居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由發起人或股東認購併持有,股東的表決權按認購的股份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有限責任公司當中,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國有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當中,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一般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