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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作為債務人隱名股東的債權人如何處理

股權 閱讀(2.49W)
隱名股東作為債務人隱名股東的債權人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但如果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