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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香菸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78W)

一、非法經營香菸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經營香菸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

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認定非法經營罪注意什麼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認定非法經營罪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 ,非法經營香菸是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也使公民受到了很嚴重的經濟損失,對於非法經營罪我國也是給出了一系列的條款,只要達到了法律的標準,那麼就會被處罰,被判刑,所以,一定要遵守紀法,以正規的渠道來取得產品賣給消費者這才是我們該做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