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08W)

一、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是: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菸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非法經營罪的具體量刑處理情況,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判決處理,不同型別的非法經營行為,所判決的結果也是不同的,但對於犯罪金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