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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菸葉累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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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以下情形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經營罪菸葉累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偽劣菸草製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二百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各量刑檔次定罪處罰。

2、偽劣菸草製品的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偽劣菸草製品的貨值金額合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3、生產偽劣煙用菸絲數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4、生產偽劣煙用菸葉數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非法經營罪菸葉累犯的量刑標準按照具體經營貨值金額以及貨量大小來作出判決,一般情況下情節嚴重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在依法處罰的同時還要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