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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中如何認定股東出資不實呢

經營管理 閱讀(1.31W)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執行中如何認定股東出資不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