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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被起訴期間可以登出嗎

經營管理 閱讀(8.19K)

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不宜進行登出登記。在公司涉及的債權債務關係還在法院訴訟期間,若公司進行登出登記,則無法保證對該案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合理的清算和處理。債權人無法及時依法參與到債權分配中,直接導致債權人的權益難以實現。此外,由於訴訟期間公司被登出登記導致其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即無法作為合法的訴訟主體參與到訴訟中,因此將面臨訴訟主體變更問題。此時,該公司的原股東將可能被追加成為案件的當事人,甚至最終承擔相應的股東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在被起訴期間可以登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