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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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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的法律行為,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納稅人依法進行納稅申報,能夠方便稅務機關對稅收資訊的管理。納稅人進行申報時可以選擇直接申報也可以選擇郵寄、電文等其他方式辦理。

關於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三節 納稅申報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部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代徵人有時在進行納稅申報或者報送報表時可能出現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申報拖延,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