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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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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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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並非只有一種單一的離婚方式,除了訴訟離婚以外,夫妻雙方還可以協議離婚,這是根據當事人的自由真實的意思表示來決定的,如果當事人認為協議不能解決的話,那麼就只有選擇訴訟離婚了,那麼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婚姻法》關於離婚協議書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的相關資料,離婚協議其實就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協議,沒有第三者的介入,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就會有審判機關介入其中了,當然,小編覺得夫妻雙方如果非要離婚不可的話,能協議離婚的話當然是最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