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如何界定勞務分包?

經營管理 閱讀(1.49W)

我們知道要完成一項工程是十分艱鉅而且浩大的專案,因此在工程分包中可以通過勞務分包的形式,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具有同等資質的公司,共同完成專案的建設。我國公司法對勞務分包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那麼你知道公司法如何界定勞務分包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公司法如何界定勞務分包?

一、公司法如何界定勞務分包?

1、勞務分包的概念。

勞務分包屬於建築工程分包範疇,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內部勞務清包(包人工)的一種形式。在建築市場中,雖然勞務分包作業屬於相對簡單的工作形式,但仍然要求應當具備一定的資質。建設部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中,將勞務作業企業分為十三種,對每種作業的承包人應當具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範圍做出了規定。

2、勞務分包的法律特徵。

首先,勞務分包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衍生而來,屬於總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從合同。

其次,勞務分包的內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勞務,其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於勞務合同的承包人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再次,勞務分包的物件是計件或計時的施工勞務,主要是指人工費用以及勞務施工的相應管理費用,勞務分包人僅提供勞務,而材料、機具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承包人負責。勞務分包僅計取直接費中的人工費以及相應管理費,這是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在計取合同對價方面的本質區別。

最後,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於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的承包人發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

3、勞務分包的本質屬性。

在勞務分包中,分包主體即從事勞務作業的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分包物件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分包人僅提供勞務,勞務分包純粹屬於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物質等均完全由總承包人負責。勞務分包是通過工日的單價和工日的總數量進行費用結算的,是純粹的工費,這是勞務分包的本質特徵之一;勞務分包不發生材料、機械等費用,更不會有管理費。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如何界定勞務分包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對於勞務分包,規定了只有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分包才是勞務分包,而且勞務分包僅僅在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存在,不用經過發包人的同意。同時要注意勞務分包過程中,要選擇資質相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