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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8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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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是可以轉讓的,股份的所有人與受轉讓人之間只要達成一定的協議之後,便可以以股票的形式進行轉讓。但是,股份轉讓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股份所有人要了解清楚股份轉讓的限制到底有哪些,只有這樣才能按照規定去辦理股份的轉讓。

一、股份轉讓的概念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本的行為。

二、股份轉讓有哪些限制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7、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對公開發行股份前公司已經發行的股份的轉讓限制。這是根據我的現實情況,在這次修改《公司法》時新增加的規定。按照《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包括兩種方式,即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向特定物件募集;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行股份的公司,可以申請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後,其價格往往比上市前的股票價格高出很多,因此出現了低價搶購公司公開發行前的股份即所謂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後大量拋售以賺取鉅額差價的現象,產生了大量的不正當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的秩序,也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此,法律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在公司成立的一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股份轉讓的。在股份進行轉讓的時候,我們一定要遵守相關的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按照具體的股份轉讓規定進行辦理股份轉讓,相關人員做好相互的監督工作。